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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昆明警方侦办涉黑案件12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1-23访问量:236

掌上春城讯 3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昆明市公安机关侦办的6类12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一年多来,昆明警方先后打掉涉及“行霸”“市霸”的嵩明牲畜市场的赵大鹏恶势力集团等,涉及“黄赌枪”官渡张绍宇等人涉恶组织,石林“11.28”潘云华等涉及10个“村霸”犯罪组织,7个涉及“校园贷”“车贷”“裸贷”的新型“套路贷”类涉恶犯罪组织,“暴力”“软暴力”非法暴力讨债等黑恶犯罪组织,“兄弟会”“忠义堂”“青龙堂”等帮派型涉恶组织。


“行霸”“市霸”非法谋取利益500多万


自2015年以来,赵大鹏作为水管站职员,实际控制、经营管理杨桥大牲畜市场,在与其它牲畜市场竞争过程中,雇佣、指使手下的胡昌华、马永昌等人,暴力、威胁抢占客户资源,形成犯罪集团,在杨桥大牲畜市场及嵩明县周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严重扰乱嵩明周边牲畜交易的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14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大鹏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2013年至2018年1月,潘云华利用担任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西北社区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在石林当地形成的恶名,纠集西北社区监委主任李公平、经济委员陈天勇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还通过强迫交易手段,长期垄断石林县生猪屠宰及交易市场等,在政府拆迁改造过程中大肆侵吞、挪用、骗取公共财产,并勾结其他非法势力,欺压群众,强买强卖,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达504万元,影响恶劣。2018年12月26日,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潘云华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4万元。


“黄赌枪”团伙被警方一举拿下


2018年1月,张绍宇、张国超邀约刘茂龙、赵明洪、李桂银等人来到昆明,经张绍宇与其他六人共谋后,利用手机微信聊天软件加卖淫女子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中约定地点进行卖淫嫖娼,同时安排团伙成员与卖淫女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卖淫嫖娼活动结束后,五人冒充警察冲入房间,用查毒品、查处卖淫嫖娼等为由对卖淫女进行敲诈。同时,张绍宇等还购买了仿造制式警用手铐、仿造警用伸缩棍、一支仿真枪,还找他人制作了一本假警官证。目前,共抓获团伙成员7人,查证敲诈勒索案件3起。2018年12月14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2月,杨宗文到王宏武、薛敏等人开设的赌场中参与赌博时,向薛敏借款人民币5000元参与赌博,一直未偿还。2017年7月,薛敏等人在宜良县匡远镇金星小学大门口附近与杨宗文等人持尖刀、甩棍和木棒互相斗殴,导致他人受伤。经查后,王宏武和薛敏等人还开设赌场等,还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20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对薛敏等5人一审判决,判处薛士华、薛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薛敏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施文韬、薛旭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村霸”涉恶被捕丢饭碗


徐某华任安宁市某村小组小组长,形成以徐某华为首,车某春、徐某才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团伙,在某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挟受害者,强行租赁市场、私搭乱建、出租谋利,干扰基层党组织活动,肆意殴打他人,还私刻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公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目前,共立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私刻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案件7起,抓获逮捕7人,扣冻资金1100余万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安机关多次接到东川区铜都街道办对门山项目施工方报警,称有人组织多人到工地阻碍施工。经核实,发现以集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王金有(区人大代表)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为达到私揽工程项目的目的,多次组织人员堵路,阻止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对门山、起嘎安置点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方施工。2018年11月16日,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金有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


警方破获“套路贷”案件 打掉犯罪集团


2017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志明、康志伟等人,利用当事人急需小额贷款的心理,以优惠条件“低利息、放款迅速”等为借口,诱骗当事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空白合同、车辆抵押等明显不利于当事人的各类合同后,让当事人以其名下机动车进行“抵押”办理贷款。之后,该团伙以种种理由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采取暴力威胁、强行扣车、偷开车辆等手段非法扣押车辆,要求、胁迫当事人立即偿还远高于贷款本金及法定利息数倍的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对无力偿还贷款的,该团伙就将车辆占为己有或将车辆处置获利。


周小跃、郭靖注册或擅自成立“前沿财富公司”“前之沿公司”“前沿财富公司昆明门店”,并任命周树根为贷后催收主管,负责各地催收工作,还建立了以“借、贷、催”为业务体系及员工工资及提成的制度,利用“行业操作惯例”等方式,套路先行扣除利息等,制作空白且虚高本金的借贷合同以及明显不利借款人的各种合同。鲁某等人在几个主管的管理、指导下,威胁、恐吓、上门骚扰被害人,还虚增被害人的债务,强行收取被害人的“上门费” “拖车费”等费用。2018年12月29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对周小跃等7人一审判决,其中判决首要分子周小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嚣张!“黑保安”团伙暴力讨债


2017年5月,候某辉为不履行法院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雇佣、招募以罗某超为主的20余名无业前科人员为“黑保安”,成立所谓“安保组”,不仅统一训练,还为“保安”发放报酬和奖金,在受害人车辆上偷安GPS实施跟踪定位,并指挥“安保组”等,威胁恐吓、殴打等侵害与债权债务相关的人员,在五华区、盘龙区多地以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持凶器恐吓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2人轻伤,6人轻微伤,经济损失约58.7万元。目前,该案已批准逮捕9人,取保候审13人,行政处罚2人。


2014年2月,卞某海、王某业在昆明市盘龙区登记成立“昆明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暴力非法讨要债务的行当。该团伙以经济咨询、律师追债等“外衣”对非法讨债公司进行包装,干涉民间经济纠纷,并通过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追债广告信息,在委托追债过程中对债务人及债权人实施敲诈勒索等,以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支付“辛苦费”“劳务费”“损失费”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该案共逮捕8人,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等案件9起。


“青龙帮”古惑仔聚众斗殴 被判坐牢


马关林拉拢无业青少年、辍学学生,组成帮派“青龙堂”,在盘龙辖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盘龙区人民法院于7月24日判决被告人张才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10月12日判决被告人马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马双飞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马关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6年4月至5月期间,裴虎等人纠集曲靖、昆明等地无业青年,长期聚集在官渡区晓东村一带,成立了“忠义堂”,通过寻衅滋事、“摆造型”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来源。裴虎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向龙某某索要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1000元等。2018年12月14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裴虎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裴虎、龙刚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裴虎、龙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


掌上春城记者:杨曼娇


责编:毕群 一审:秦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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