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正义路58号
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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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晓俊报道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根据《关于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告》(下称《通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结合昆明实际,自2021年1月2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通告》称,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贷款共同形成组合贷款。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试点的实际意义在于,当职工购房商业贷款余额超过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时,在符合《商转组合贷申请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
昆明市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
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昆明市商业银行贷款
(首套房)
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4.75%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
商转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商贷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且转贷后商贷的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20年(含),土地使用信息登记完整,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以申请。
●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以下且不配套的住房,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不得申请。
小曦/制图
作者:徐晓俊
来源: 昆明日报
微信号: 1808385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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