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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机制落地 云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1-24访问量:221

核心速读


◆自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落地后,云南省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10月8日起,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全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9月,云南省金融机构发放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5% ,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8个百分点。


◆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37%,同比下降0.8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


记者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了解到,自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落地后,云南省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10月8日起,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全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目前为18家),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自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9月20日、10月21日公布了三期LPR。其中,2019年10月21日公布的1年期LPR是4.2%,与上期持平,5年期以上LPR为4.85%,与上期持平。


与此同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16号公告,明确了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相关事项。


目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正有效落实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相关工作,努力推进云南省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总体看,全省各金融机构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完善信息系统和修订合同文本,向公众开展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尽快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


9月,全省金融机构发放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5% ,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8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37%,同比下降0.8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据了解,自2017年7月起,云南省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已连续26个月低于全国水平。


新闻助读:


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LPR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首先确认本地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再综合考虑银行经营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具体表示方式为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点。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LPR执行后,个人住房贷款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式。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选择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周期进行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政策规定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云南网记者 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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