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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启动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汽车市场9种违法行为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1-24访问量:212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郭曼)“请把这些机油的外包装找出来看一下,还有你这批进口的机油是没有中文标识的,要暂扣。”昨日上午10点,在西山区碧鸡路的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库房检查机油等产品。与此同时,官渡、盘龙等区的市场监管局也在其辖区的4S店进行检查。从昨日开始,一直到8月份,昆明市工商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两年全市消费投诉统计分析看,涉及汽车消费领域的投诉量仍然突出,一季度,交通工具(含零部件)仍居商品类投诉之首,共计835件。全市汽车市场中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假冒侵权、“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市场监管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围绕消费投诉举报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精准打击”。采取整治与规范并重的方法,“边整治边规范”,进一步建立汽车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本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9种违法行为。


全市工商系统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督促、引导汽车市场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销台账、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价格明示、消费维权、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大力推进“12315”进市场、进企业工作,引导汽车配件市场开办者、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努力推动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切实履行经营者、市场开办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汽车市场等消费维权工作。


行动第一天,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汽车销售企业(含4S店)371家、指导规范82家、约谈21家、发放告知书8份、受理申(投)诉举报2件。对奔驰奥迪、现代、通用等10余个品牌的机油、防爆膜、刹车油等汽车配件进行抽检。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4S店有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购进渠道不明、“三无”伪劣配件、无中文标识进口机油、强制收取续保押金和服务费不退还、虚假宣传等几种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汽车销售中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强迫汽车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购买汽车保险,强迫汽车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险种,强迫消费者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贷款、强迫汽车消费者交纳续保押金等。


2. “少修多付,不当得利”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少修多付”是指汽车保养维修服务中,少换多收、未换骗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在事故车维修中,未按报损清单内容维修,偷工减料,骗取消费者维修费用的行为。


3.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4.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保险、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好处费”“服务费”等商业贿赂行为。


5.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行为。


6.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霸王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


7. 混淆行为。销售的配件仿冒他人商业标识,冒充原厂配件,不告知消费者的,导致混淆误认等行为。


8. 有奖销售行为。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9. 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进口配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企业名称、地址、商品名称提供不了合法的进口手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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