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正义路58号
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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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2月2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筑项目复(开)工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其中包括12项措施包含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复工条件、对复工项目给予优惠金融支持、1个工作日内审批预售证、鼓励地产企业开展网上售房、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等。
鼓励房企线上售房
在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工作措施》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协调指导,要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复(开)工条件,力争尽快复工、开工。
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的项目投资完成25%以上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此外,商品房预售款中用于办公和管理支出的额度,可由总额的10%提高至20%。这意味着地产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了。而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未售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限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和交付的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网上售楼服务,满足购房人置业需求,可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不见面”办理。
各地据实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工作措施》中提到,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的补助,争取参照生活服务类标准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在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及登记评定中给予加分鼓励,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工作措施》要求各公积金中心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个贷率低于80%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扩大贷款规模;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挥公积金杠杆作用,应与受托银行尽快出台组合贷款政策;不得设置租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在促进建筑项目复(开)工方面,《工作措施》明确,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利用“互联网 审批”和大数据监管,简化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建设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对手续不齐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疫情结束30日内完善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手续。
招工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企业创新招工方式,采取网络招聘与线下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以应对工人短缺的问题。鼓励企业在外地工人难以到岗时,放宽用工条件,多用本地新工,对新招工人,可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解决岗前培训,加快新工上岗。各企业、劳务企业之间还要加强联动,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的方式,相互调剂用工短缺,弥补复(开)工企业工人不足。而复(开)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任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不能及时返岗的,施工企业可指定相关临时负责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要加强与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督导建筑材料设备厂商尽快复产,促进材料设备运输有序高效调运,保障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不断链,项目施工正常开展。
对复工项目给予优惠金融支持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承发包双方将疫情防控成本计入工程造价成本,合理分摊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成本。同时,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建筑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防止后期赶工期,造成质量安全问题。
同时,《工作措施》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复(开)工项目给予优惠金融支持。对企业已取得的贷款,实行还贷展期政策,确保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营运;对复工复产企业所需的生产资料、人员工资、上下游贷款支付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采用履约保险保证的方式替换;对新建项目施工企业采用履约保证保险的,给以费率优惠。
《工作措施》还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工作人员要下沉一线、分片包联、主动服务。要对所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复(开)工情况,把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开)工各项制度落实,要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开)工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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