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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套路贷,云南4个恶势力团伙栽了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2-04访问量:190

数个恶势力团伙,发展多名成员,专门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等地高校从事套路贷,有的大学生陷入套路贷后,遭到尾随跟踪、短信电话轰炸、散布污名化信息、上门骚扰、殴打、恐吓等。女骗子赵某专门负责在微信朋友圈里寻找贷款学生,一旦介绍成功,她从中获取好处费。近日,记者获悉: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以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4个恶势力团伙从事套路贷


呈贡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以来,以邓某、白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的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等高校聚集区,以私人借贷为幌子,诱骗高校学生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条、合同,并制造虚假交易流水,以咨询费、办单费、介绍费、押金、保证金、当期利息等名目扣除借款金额,到还款期后,采取“协商”、尾随跟踪、短信电话轰炸、散布污名化信息、上门骚扰、殴打、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或迫使被害学生及亲友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平账,不断垒高债务,导致多名学生休学、辍学、退学。其中,以白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以赵某等人为成员。


赵某在明知白某等人从事上述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中介费,多次介绍客户给白某,由白某再将借款人介绍到其他团伙内继续借款、垒高债务,协助白某等人通过“套路贷的方式”获取非法暴利。


获刑3年6个月罚5万元


赵某供述:从2016年到2017年底,她介绍大学生给白某等人放贷,介绍的大学生大概有10多个。如果贷款成功,她可以得到每单大学生实际到手金额的5%-10%的介绍费,共获利3万多元。


赵某第一次介绍成功,拿到好处费后,在朋友圈里找需要贷款的大学生。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白某等人先后骗取多名在校大学生贷款12万余元;2018年1月29日,被害人贺某经赵某介绍,被诱骗签订了12000元的借款合同一份,因本案案发未骗得钱财。


被害人田某在笔录中说,2017年11月初,自己通过网络借款平台认识赵某,赵某向自己介绍了白某,田某找到白某借了32500元,扣除赵某的中介费后,田某实际到手19162元,多次还网络平台的欠款,但是还没有还完。第二天,田某向赵某说还差钱,赵某又让田某去向白某借钱,白某让田某签了11万元的借条,但到手只有14820元。


到12月份初,田某没有钱还白某,向赵某说了情况后,赵某又让田某去上海向一个叫“包入元”的男子借款11万元,但实际只到手11000元。后来,白某等人多次催田某还钱,田某最后无奈还了80000元。


呈贡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其余违法所得118194元继续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扣押在案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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