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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以车贷为名实施“套路贷”,昆明一涉恶团伙被提起公诉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2-04访问量:188

4人为了赚快钱,以商务咨询公司的名义,从事放贷业务,他们的主要目标是那些拥有车辆但急需用钱的人。


让这些借款人没想到的是,他们虽然贷到了款,但却有一整套早已设计好的套路在等待着他们。


2月14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案件。


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和公诉人,揭开“套路贷”内幕,并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远离“套路贷”。


索要高额拖车费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明、康某伟、蒋某田(另案处理)等人经商量后决定共同出资经营车贷业务。其后,他们在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租用了一间办公室,成立“昆明万添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无从事贷款业务的合法资质),对外以“万浩车贷”名义吸引急需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前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


在借贷过程中,“万浩车贷”提供借贷格式合同,让借款人承担苛刻的逾期责任。一旦逾期,借款人要承担高额违约金,“万浩车贷”就会拖车,并索要高额拖车费和上门费,还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所有本金和支付各种费用。


众多车主被“套路”


庭审中,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记者发现,这家公司所使用的手段可谓是触目惊心。


2017年11月14日,受害人帅某某以一辆福特蒙迪欧汽车作为抵押,向“万浩车贷”借款3.6万元。


帅某某没有看合同就签了字,“万浩车贷”一方却没有签字,没有填写合同信息,也没有给帅某某合同。合同签完后,“万浩车贷”安排公司员工陈某望负责安装GPS。其后,帅某某被要求交出备用钥匙。


安装完GPS后,“万浩车贷”将3.6万元打给了帅某某。


此后,帅某某还款两期,刚逾期了一次,“万浩车贷”就给帅某某发了一条短信,说帅某某已经违约,公司已派人把车子开到了玉溪,让帅某某到玉溪某酒店去处理。


2017年12月17日14时,帅某某到达玉溪,“万浩车贷”的冯某周、杨某根、张某明、柯某阳等人说他违约了,需要出1万元的拖车费、7.2万元的违约金,如果5天内凑不出8万元,公司就要把他的车子卖掉。无奈的帅某某表示,他会继续想办法还钱。


2018年1月6日,“万浩车贷”业务员跟帅某某说,他的蒙迪欧汽车已经被卖了,但可以把车赎回来,要8万多元。


类似的案件还有11起,多名车主被“套路”。


单方认定借款人违约


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公司单方认定借款人违约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2017年11月20日,受害人屠某某以一辆奔驰B200作为抵押,向“万浩车贷”贷款36000元,实际到手32000元。


在受害人正常还款时,“万浩车贷”以受害人停车超过48小时违约为由拖走车辆,并让受害人去玉溪协商处理还款事宜。


受害人因害怕不敢与“万浩车贷”协商还车,屠某某的车至今未找回。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明、康某伟、李某烈、冯某周在借贷关系中以拖车行为索债,进而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逾期费用,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


4名被告人系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团伙。


法官检察官教你识别“套路贷”


西山区法院法官周玉波告诉记者,近年来,“套路贷”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从该院审理的几起“套路贷”案件可以看出,一些犯罪嫌疑人目的不是为了放贷,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一整套“陷阱”。


他们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平等的合同。在还款时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用合同陷阱使其短时间内债台层层高筑,使受害人越陷越深。


同时,一些“套路贷”公司还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滋扰跟随等犯罪手段,强迫受害者偿还所谓的“债务”。


周法官表示,对于此类“人人喊打”的“套路贷”案件,法院将发挥审判职能,给予严厉打击。


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旷莒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认清“套路贷”的危害,在寻求资金帮助时,不要受低息、无抵押等诱惑,要尽量寻找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来源:云南法制报


编辑: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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