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正义路58号
冯经理
1808385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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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金融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过程中被强制贷款分期、搭售保险,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云南银保监局郑重提示消费者:
一是了解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金融机构要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当消费者上述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二是关注经营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当汽车经销商在售车过程中向消费者推荐或要求分期贷款购车时,请消费者关注与其合作的放款金融机构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购买车险时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三是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如有经销商在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如何购买相应保险产品方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存在诸如“全款无货 分期有车”“全款价高 分期优惠”、捆绑出售保险套餐时,请通过正规渠道向相关银行和保险公司咨询、查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拨打12378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云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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